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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病情告知 推動由病人和醫師共同決策醫療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癌症防治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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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日:修改日:2017/01/09
  • 發布日:發布日:2016/08/29
【工作交流】

癌症病情告知 推動由病人和醫師共同決策醫療



愛他/她就要勇敢說出口,別讓人生有所遺憾

雖然生、老、病、死是每個人必經的過程,但一般人都難以接受死亡,然而它是一道生命中不得不面對的難題,特別是面對家中有癌末的病人,因擔心病人無法接受與承受,家屬常常沒有勇氣告訴病人罹癌的事實,甚至再三請求醫療團隊對病人隱瞞病情,致使在後續醫療處理過程中,家屬及病人皆承受額外的痛楚與煎熬,無法在生命最後的旅程道謝、道愛、道歉、道別,圓滿人生。 為避免末期無效醫療的悲劇一再發生,應由病人、家屬和醫師討論病情後,共同選擇最適合個案的治療方式,而非由醫師片面決定,如此藉由病人和醫師共同決策臨終醫療之方式,不僅病人、家屬可更了解病況、進程,在照護上也可更加配合,讓醫病間建立堅固的信任關係,讓他/她能夠接受癌症適當的治療,妥善安排癌末最後一段路程,選擇所需要的,完成最後的心願,別讓人生有所遺憾。

推廣醫療人權的健康識能

但是,參與醫療決策的前提是,民眾必須具備基本的「健康識能」(health literacy)。「健康識能」是指民眾對基本健康資訊及醫療服務的取得、理解與應用的能力。現在的癌症醫療照護方式有很多的選擇,若民眾面對的是艱深、難懂的醫學術語,在資訊不對等下,只能對醫師決定的治療方式照單全收。根據衛生福利部調查,超過46%民眾健康識能不足或不及格,國外研究已指出,健康識能不足的民眾較少採取預防保健措施,將增加3~5%醫療支出,也致慢性病治療效果不佳,甚至死亡率較高。反之,擁有基本健康識能的民眾,能更自信地向醫療人員提問,尋求有效、迅速的問題解決方法。為保障病人的醫療人權得以實現,國民健康署於103年開始輔導醫院建立癌症病人病情告知之流程與品質管理機制,包括:病情告知時機、被告知意願評估、病情告知內容、建立監測機制及檢討改善。

為突破過去醫療團隊遭病人家屬要求隱瞞病情,導致陷入有口難言、影響治療的困境,國民健康署輔導醫院,在癌症病人就診或入院時即進行「病人知情意願評估」,包括病人本身是否想知道病情,及病人想將病情告知哪些人,並留下簽名,以提供醫護人員後續病情告知的依據和爭議時的保障。截至104年底,針對9.7萬新診斷癌症個案進行調查,病人及家屬知情率皆已達約9成。這項新政策執行一年多來,第一線醫護人員也回應,可減少醫護人員面對到底要不要告知病人的困境,也讓許多家屬逐漸接受應該讓病人本身知道病情。

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 醫療人權的重大革新

為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其善終權益,促進醫病關係和諧,104年底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為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權利之專法,此法之通過使病人自主權利往前邁進一大步,讓20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之意願人,可透過醫療機構提供之「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立下書面之「預立醫療決定」 (advance directives, AD),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經核章、公證人公證或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見證,並註記於健保卡,是推動醫療人權的重大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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