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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售商「拒售菸品-停看聽」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菸害防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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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日:修改日:2015/01/30
  • 發布日:發布日:2005/07/29
根據統計近九成店家賣菸給學生!!
國民健康局結合五大便利商店體系拒售菸品予18歲以下之青少年
根據91年的全國健康訪問調查發現,15歲至17歲的青少年中有14%曾經吸菸,目前仍在吸菸者則有11%,其中男性吸菸率為17%,女性則為4%。另一份調查也發現,青少年取得香菸的方法大部分都是是由自己購買或是由同學給予,而有73%的青少年在購買香菸時未曾被詢問年齡,更有75%的青少年購買香菸時未被拒絕,由此可見,青少年取得菸品是非常簡單及容易的事情!
另,根據93年健康局委託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於全國二十五縣市進行初步實地訪查結果顯示,高達88%的店家會賣菸給未滿十八歲青少年,其中以連鎖便利商店佔62%為最高。此外,九十三年縣市政府稽查未滿十八歲青少年吸菸及販售商供應菸品等案件總數共98685件,取締數4946件,其中以取締未滿十八歲吸菸違規者4076件為最多,其次就是販賣菸品予未滿十八歲862件,以連鎖便利商店佔55%為最大宗。
為提倡販售商拒售菸品予18歲以下之青少年,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舉辦販售商『拒售菸品-停看聽』系列宣導活動,由國民健康局製作教育光碟,結合(7-11、全家、萊爾富、OK、福客多)等五大便利商店於店長會議、員工教育訓練進行宣導推廣,將『拒售菸品予未滿十八歲青少年』之觀念落實到菸品販售人員心中,同時也讓販售人員擁有正確的菸害防制觀念及拒售菸品之技巧。
主辦單位國民健康局表示,菸商透過贈品、廣告、媒體置入性行銷等各種方式促銷菸品,試圖創造抽菸是時髦的形象,以吸引青少年吸菸。為了讓青年學子免遭環境中的菸品廣告與菸商各種行銷手法的誘惑,國民健康局特別推動「拒售菸品-停看聽」計畫,除了與各縣市衛生局共同加強取締稽查校園周邊商店販售菸品外,更鼓勵販售商共同參與並推動菸害防制工作。
而根據菸害防制法第十二條的規定:販賣菸品之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而對顧客的年齡有疑惑時,則應請消費者出示身分證明;如果沒有身份證明或不出示證明者,則應拒絕供應菸品,違反上述規定者將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目前我國吸菸人數約490萬,每年超過18,000人死於吸菸相關疾病,每年的全民健保醫療費用更有近200億元耗費於治療吸菸引發的疾病,造成社會經濟損失每年更高達500億。販售商『拒售菸品-停看聽』系列宣導活動,除了製作教育光碟於五大便利拒售菸品創意徵文比賽,將五大便利商店員工販售經驗、拒菸創意分享給大眾,達到活動宣導的效果,讓全民一起捍衛青少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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