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定位點

於網咖抽菸,吸菸者及業者均將依法查處 國民健康局呼籲吸菸者及業者勿存僥倖心態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菸害防制組

  • 瀏覽數:瀏覽數:6499
  • 修改日:修改日:2015/01/29
  • 發布日:發布日:2010/11/26
近日有關媒體報導「禁菸禁假的? 北縣網咖仍可吞雲吐霧」。國民健康局表示,台北縣政府衛生局已至該二家網咖實地稽查,並針對違規的網咖與行為人開立處分書。國民健康局也呼籲吸菸者及業者勿存僥倖心態,網咖、電子遊戲場、KTV等禁菸場所都將請各縣市衛生局列為重點稽查場所,加強稽查,違規者均會依法處置。 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規定,網咖、電子遊戲場、KTV等為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同條第2項亦規定:「前項所定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故若於該場所吸菸或提供熄菸器具者,均已違反相關規定。違規吸菸者,可處新台幣2千至1萬元罰鍰。違規提供熄菸器具者,可處新台幣1萬至5萬元罰鍰。 統計資料顯示,99年1至10月25縣市針對網咖稽查家數達9358家,已開出106件處分書,另對於行為人於網咖吸菸也開出2085件處分書。國民健康局呼籲吸菸者及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看完本篇主題後,您的感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