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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醫療院所戒菸服務補助計畫『戒菸衛教暨個案管理紀錄表』」電子化,並自102年1月1日起生效。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菸害防制組

  • 瀏覽數:瀏覽數:4316
  • 修改日:修改日:2015/01/27
  • 發布日:發布日:2013/01/02
公告事項:
一、合約醫事機構辦理戒菸衛教服務,須於次月20日前,將戒菸者資料登錄上傳「醫療院所戒菸服務系統(VPN)」,未登錄而申報費用者,將核扣該筆費用。
二、請確實填寫「戒菸衛教暨個案管理紀錄表」;另,為確保所傳送之電子資料正確性,本局將進行事後檢核,並透過不定期電話或實地稽查。此外,為因應後續專業審查之用,紙本紀錄表仍請保存,俾備抽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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