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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健保對象於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接受醫事機構二代戒菸服務者藥品部分負擔減免20%,並自102年5月1日生效。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菸害防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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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日:修改日:2018/03/02
  • 發布日:發布日:2013/04/18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1011220日健保醫字第1010010787號公告「102年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條件」施行區域,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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