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人工生殖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
三、「人工生殖資料通報及管理辦法」第七條附表二、第十一條附表七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
http://www.mohw.gov.tw)之「衛生福利法規查詢系統」網頁及本署公告網頁(網址:
http://www.hp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二)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三)電話:(04)22172425。
(四)傳真:(04)22277595。
(五)電子郵件:
ching@h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