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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新生兒聽力篩檢醫療機構資格審查」申請相關規定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婦幼健康組

  • 瀏覽數:瀏覽數:8941
  • 修改日:修改日:2024/03/06
  • 發布日:發布日:2023/10/12

【欲申請成為執行新生兒聽力篩檢醫療機構需注意事項】

  1. 通過「執行新生兒聽力篩檢醫療機構資格審查」醫療機構,如欲申報新生兒聽力篩檢服務費用,需再申請「新生兒聽力篩檢補助服務」核准通過。
  2. 「執行新生兒聽力篩檢醫療機構資格審查」通過者,僅具有自行執行新生兒聽力篩檢資格。
  3. 欲「執行新生兒聽力篩檢醫療機構資格審查」,請將申請文件備妥後函文至國民健康署提出申請,審查時間約1個月。
  4. 相關規定請參照衛生福利部1121012日公告「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113年1月1日生效)」附表一之七規定。(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838&pid=17559)
  5. 郵寄地址:10341 台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婦幼健康組收
  6. 本業務聯繫窗口(02)2522-0647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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