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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預防保健服務跨院重複申報案件」問答集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婦幼健康組

  • 瀏覽數:瀏覽數:6669
  • 修改日:修改日:2016/12/07
  • 發布日:發布日:2016/06/13
檢附有關「兒童預防保健服務跨院重複申報案件」問答集,如附件1,說明如下:   
本署於105年5月3日國健婦字第1050400982號函請辦理兒童預防保健服務之醫療機構落實「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倘有費用申報不實及服務提供不符,依規定核扣費用,並得終止辦理資格之資訊 (如附件2),業彙整問答集供醫院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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