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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通報問答集

出生通報問答集
問題: 產婦於家中生產,該如何取得出生證明書?
解答: 請產婦於生產後,連同新生兒至附近婦產科診所檢查開立出生通報書。
問題: 若夫妻已結婚但卻沒有在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以致身分證配偶欄仍空白,出生證明配偶欄要如何填寫?
解答: 依據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否則無效。因此出生證明書其「配偶」欄位,應以戶政登記為標準。
問題: 如何取得「英文出生證明書」?
解答: 1.由接生醫療院所直接開立「英文出生證明書」。
2.由開立之中文「出生證明書」翻譯,再到法院辦理公證。
3.如已遺失「出生證明書」,可到原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原始「出生證明書」,經翻譯,再到法院辦理公證。
4.凡所開具之中、英文出生證明書國籍別應一致。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監測研究及健康教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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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日:修改日:2020-12-23
  • 發布日:發布日:2012-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