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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健康署嚴正說明,菸捐補助均依法辦理,呼籲各界不要以訛傳訛,污名菸捐用途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菸害防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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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日:修改日:2015/01/29
  • 發布日:發布日:2015/01/29
      有關今日某電子報錯誤報導菸捐補助一事,國民健康署表示政府公信不容污衊,亦絕不容許任何團體或個人污名化公務員為菸害防制的努力。由於對菸捐之污名化行為,將對菸害防制產生不可回復之傷害,因此,本署刻正收集事證,嚴肅考慮將此案移請司法機關偵辦,針對加重誹謗及侮辱公署等行為,追究法律責任,包括媒體及個人。此事日前本署即已發布說明,部分媒體仍加以傳播,且並未向本署查證,本署至感遺憾! 
      國民健康署表示,每年菸品健康福利捐約300億元,其中約210億元(70%)挹注健保安全準備金;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約18億元(6%);癌症防治約16.5億元(5.5%);提升醫療品質約12億元(4%);菸害防制、衛生保健及社會福利等約各9億元(各3%);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約7.5億元(2.5%);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約6億元(2%);私劣菸品查緝與防制菸品稅捐逃漏及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之輔導與照顧約3億元(1%)。菸捐用於補助民間團體共同辦理菸害防制與健康促進活動或文宣品僅占菸捐總經費約萬分之2,約6百萬元。該署對於補助民間團體均是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衛生福利部補(捐)助款項會計處理作業要點,以及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審議作業要點等三項規定,進行審查及補助;各補(捐)助案件於執行後,均須將原始憑證連同收支明細表,彙送機關審核,並按季於機關網站公開,且年度補助報表均依規定報上級機關、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審計部。
      另該審查補助的基準,必須為菸害防制或健康促進相關之活動或計畫才會給予補助。該署考量慢性疾病已占國人死因的八成,其主要成因與使用菸、酒、檳榔、運動不足、飲食不健康和肥胖等,故透過民間團體辦理之活動(如鐵人三項賽)或民間出版品(如農民曆)傳遞菸害及健康促進相關訊息,並酌予部分補助。國民健康署表示,絕無運用菸捐浮濫補助或為特定人士競選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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