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滿18歲吸菸青少年,4人當中有3人菸品購自便利商店
根據衛生署93年之「國中學生吸菸行為調查」資料顯示,13-15國中學生吸菸率為6.53%,而吸菸者中有41%表示菸品是自行購自商店,且高達65%的吸菸者表示買菸未遭拒售;另依94年之「高中職學生吸菸行為調查」顯示,16-18歲高中職學生吸菸率為13.99%,吸菸者中有67%表示菸品是自行購自商店,且高達75%的吸菸者表示買菸未遭拒售。
二、未滿18歲者吸菸與拒售菸品予未滿18歲者佔違反菸害防制法遭取締數比例最高
「菸害防制法」與「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未滿18歲者不得吸菸,現行「菸害防制法」並規定販售菸品予未滿18歲者處新台幣3,000元至15,000元之處罰。依據95年1月至12月統計資料發現,違反「未滿18歲者不得吸菸」規定,遭取締數計6﹐477件(90.4%),違反「販售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規定,遭取締數計317件(4.4%),其中有52%是五大連鎖超商,由此可知便利商店是青少年取得菸品最主要的管道;與94年的違反「未滿18歲者不得吸菸」規定,遭取締數計2,976件(77.6%),違反「販售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規定,遭取締數計398件(10.4%),以兩年遭取締數相比較雖稍有改善,但違規情形比例仍最高。
三、五大便利商店販售菸品予未滿18歲者比例仍高
根據95年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委託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於全國25縣市進行實地訪查五大連鎖超商、檳榔攤、一般商店之結果顯示,高達74%(74/100)的店家會賣菸給未滿18歲青少年,雖然和去年有81%店家會賣菸給未滿18歲青少年之比例有些許減少,但是五大連鎖便利商店仍有67 %(35/52)會賣菸給未滿18歲青少年,顯示便利商店仍需要繼續加強法規之遵守與員工教育。
四、強化販售人員擁有正確的菸害防制觀念及拒售菸品的技巧
95年底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公布95年各連鎖便利商店賣菸給未滿18歲青少年的情形後,各連鎖超商為加強法規之遵守與員工教育,透過本次記者會,宣示未來主動辦理公司內部之員工在職教育,進行相關宣導,以使販售人員皆能擁有正確的菸害防制觀念及瞭解如何應對拒售菸品時的技巧,期望能今年年底拿到好成績,提昇企業形象。未來,衛生署將委請各縣市衛生局、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等進行不定期查察與適時公布各連鎖便利商店業者遭取締之情況,業者也承諾將此資料納入店舖營運之考核標準。期能透過政府、民間組織、業者與民眾的大家攜手合作,共同為青少年的健康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