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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盒健康警示圖文即將邁入新紀元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菸害防制組

  • 瀏覽數:瀏覽數:3427
  • 修改日:修改日:2015/01/29
  • 發布日:發布日:2007/10/17
背景說明

為有效控制菸害造成之全球性健康、社會、經濟及環境問題,世界衛生組織於92年5月世界衛生大會通過全球第一個公共衛生公約「菸草控制框架公約」(WHO The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簡稱FCTC),揭示締約國應透過立法、行政及國際合作之方式遏止菸害,其中公約第11條建議在菸品包裝上說明菸品危害的圖像示健康警語。研究顯示,圖像式的健康警示更能有效包裝提醒民眾注意吸菸之危害,加拿大、巴西等國衛生部門之成功經驗可資印證。

有鑑於菸品包裝盒上印製健康警示圖文是因應全球菸害防制之新趨勢,故衛生署據此修正現行之「菸害防制法」,行政院於94年4月27日函送立法院審議,該法並於96年6月1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於7月11日由總統修正公布之。新法之第6條規定,未來菸品包裝之正反面35%面積,除須標示警示文字外,尚有增列標示圖案及戒菸相關資訊之義務,並授權主管機關制定相關辦法。故乃徵求具有相關背景及資歷之團體,製作菸品健康警示圖片六則,使我國菸品健康警語之標示規範邁向新紀元,成為與「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接軌的重要指標。

關於「菸品健康警示圖文管理辦法」之草案,包括可能應用之警示圖,刻正由國民健康局邀集各相關機關(構)研商草擬中,預計將於明(97)年初會正式發布,並為配合今(96)年7月11日通過修正之菸害防制法,此辦法將於98年1月1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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