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訂定「菸品禁止使用之添加物」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菸害防制法(以下稱本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菸品禁止使用之添加物,如附件。旨揭草案預定自公告次日起十八個月生效。本案另載於本部國民健康署網站(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129)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二)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三)聯絡人:王技士
(四)電話:(02)25220888轉608
(五)傳真:(02)25220621
(六)電子郵件:jerry19940823@h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