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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生保健措施減免(或補助)辦法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婦幼健康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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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日:修改日:2016/11/25
  • 發布日:發布日:2014/11/10
優生保健措施減免或補助費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依據優生保健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授權訂定,自九十一年十二月十日訂定發布,經於九十五年四月十九日修正。
為降低嬰兒死亡率,提升母子健康,鑑於先天性缺陷為國內嬰兒死因之第一位,因此在婦幼健康需求上,以提高產前遺傳診斷補助,最能契合民眾需求及減輕育齡家庭經濟負擔。衛生福利部為配合產前遺傳診斷補助費用之調整,以及組織改造修正機關名稱,爰修正本辦法第四條、第七條,其修正要點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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