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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氣熱,藥怎麼辦?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社區健康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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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日:修改日:2023/09/22
  • 發布日:發布日:2021/06/10
天氣熱,藥怎麼辦?
在炎熱的夏天裡,慢性病病人如何妥善管理個人日常用藥,如何確保藥品品質不受高溫影響,如何瞭解自己是否正使用可能引起或加重熱傷害(中暑)的藥品及相關預防措施,都是與病人息息相關、需要更多的瞭解及留心的重要議題。本文即針對相關議題,做系統性的整理與介紹,希望民眾在炎炎夏日裡,用藥更安全,身心更健康。

哪些藥品會引起或加重熱傷害?應如何降低其對身體的傷害?
大多數藥品在正常治療劑量下,並不會引起熱傷害。但對於身體因應外界溫度變化的調控能力不敏銳的人,或長時間於高溫環境活動的熱傷害高風險族群,如老人、嬰兒、肥胖者、慢性病病人、脫水、宿醉、睡眠不足、營養不足、室外工作者、運動員…等,當服用了藥品,又暴露於高溫環境下,就應多加留意是否發生以下熱傷害症狀,如體溫升高、暈眩、噁心想吐、排汗量降低…等。一旦發生上述症狀,應趕緊離開熱區、儘速降溫,必要時送醫治療。由醫師評估病人服用的藥品是否增加發生熱傷害的風險,是否應繼續服用或更換藥品。

容易引起熱傷害的藥品分為以下三類:「增加體內產熱的藥品」、「抑制身體散熱能力的藥品」,以及「會加重熱傷害症狀的藥品」,藥品名稱及作用如表一。詳細說明如下:
1. 增加體內產熱的藥品:這類藥品多半透過促進肌肉僵直、收縮,而產生體熱,容易與熱痙攣(熱抽筋)的症狀混淆;熱痙攣多半可透過補充水分、電解質、休息、降溫後緩解,若反應不佳則建議就醫。而藥品導致的血清素症候群或惡性高熱是很嚴重的急症,必須緊急送醫治療。若發生疑似熱傷害的情況,病人可以留意心跳、體溫是否在短時間內增加,伴隨抽筋、發汗、躁動不安等症狀。若有,則應趕緊就醫。

2. 抑制身體散熱能力的藥品:正常人體溫過高時,身體會透過大量流汗來散熱,為正常的保護機制。若服用此類藥品,多半透過促進體內水分從尿液排出,或抑制副交感神經,降低排汗能力,導致身體無法順利排出多餘的熱量。因此正在服用此類藥品的病人,於高溫的環境中,應留意水分攝取量並確認是否能正常排汗。

3. 會加重熱傷害症狀的藥品:此類藥品的副作用與部分熱傷害症狀類似,如橫紋肌溶解、急性腎衰竭或氣喘...等。在高溫環境下,若同時發生熱傷害與藥品副作用,是相當危險的。規律服用此類藥品的病人如處於高溫下可以多留意是否出現不明原因的肌肉紅、腫、痛或肌肉無力,尿液減少或變深茶色。宜多喝水以避免腎毒性,留意呼吸是否變得不順...等。如發生問題應趕緊降溫,再請醫師評估藥品劑量是否需做調整。
 

溫度對藥品的影響
一般來說,造成藥品分解的化學反應會因為溫度提升而加速反應的進行,因此,藥品必須在適當的溫度下保存,才能確保用藥安全。如將應存放在室溫下的藥品,放在高溫的環境下,例如停在室外陽光直射的車子中,可能會加速變質,造成藥品失效。

另一方面,溫度過低對部分藥品也會造成傷害,例如建議存放在室溫的藥水,可能會因為拿進冰箱存放而改變了黏稠度或因溶解度下降而導致沉澱;治療糖尿病的胰島素則建議存放在2°C ~8°C的冰箱中,如不慎冷凍,過低的溫度也會造成這類蛋白質藥物的蛋白質變性,失去原來的藥效。因此,藥品一定要按照規定的儲存方式存放,才能確保在有效期限內保持其含量與藥效,以維護用藥安全。

哪些藥品應特別小心避免環境高熱?
雖然藥品都有最適合儲存的溫度,但多數藥品是可以容許暫時提高環境溫度的。例如胰島素藥品未開封前應冷藏保存,一旦開始使用,可以存放於室溫,但安定性縮短至30天。若藥品說明書上沒有特別註明需冷藏藥品離開冰箱後多久仍可維持藥效,發生這種狀況時可以請藥師協助詢問製造廠,確認藥品是否仍可以使用。

然而,對於某些用來救命的藥品,像是緩解心絞痛的硝化甘油錠、心血管疾病用藥、抗癲癇用藥、化療口服藥品、胰島素以及荷爾蒙製劑(例如甲狀腺素)、抗感染藥品(例如抗生素)等,若於高溫環境下,主成分會加速分解,效力下降,即使只是短暫暴露於高溫或陽光下,分解程度不大,但劑量上的些微偏差,進入人體不但無法達到預期的療效,還可能會導致嚴重的後果,因此這些藥品必須嚴格遵守正確的儲存方式。

正確方式儲存藥品才能確保品質
    藥品安定性,指的是藥品經過一段時間的儲存或使用後,仍能維持一定的品質,達到預期的效果。影響藥品安定性的因素包括藥品水解、氧化、儲存環境的溫度過高、過度照光、濕度過高等,一旦造成主成分分解,藥效就會下降,也可能因藥品分解產生毒性,對病人造成危害。

一般而言,藥廠在藥品上市前會進行安定性試驗,確認藥品在何種儲存條件下,可以維持一定的品質,並藉以訂出有效期限。因此,在藥品的包裝外盒或仿單(說明書)上會有廠商建議的儲存條件,如果在藥廠原包裝內,按照規定存放,可以確保藥品在有效期限內不會變質,達到預期的藥效。民眾在醫院或診所拿到的藥品,請參考藥袋上的建議儲存條件(如冷藏、室溫、25°C以下、或避光密閉等)保存;如果是從藥廠原包裝中取出重新分裝的藥品,因已非原包裝保存,使用期限也隨之縮短,一般若無特殊規定,使用期限最多到領藥後3個月。藥品應參照藥袋上指示的條件存放,並遵照醫囑於指定期間內服用完畢,一旦超過藥袋上的使用期限,即不可再服用。若無法確認藥品是否過期,可以詢問醫師或藥師。

在家中或外出旅行,應如何保存藥品?
包裝或藥袋上註明應冷藏或2°C ~8°C儲存的藥品,請置於家用冰箱下層儲存,不可冷凍。若需外出,建議以保冰袋攜帶,以確保移動過程中仍可維持適當的溫度條件。

如為一般建議存放在常溫的大多數藥品,宜於家中選擇一個最涼爽的房間,置於通風的櫃子中;若為散裝藥品,建議置於可以拴緊的玻璃罐中。應避免將藥品放置於浴室中,因為溫、濕度均偏高,容易加速藥品的變質。同時也不應將藥品放在冰箱上方,以免高溫破壞藥品。

因應現在的極端氣候,在夏季時若家中的溫度經常高於30°C時,可請藥師協助確認,是否適合將常溫儲存的藥品放入冰箱中。外出時搭乘汽車,藥品請隨身置於有空調的車廂環境中,不可放置後車廂,下車也應隨身攜帶。如須搭飛機,也請放置於隨身行李中,不可拖運,以免不適當的溫度對藥品造成傷害。

如何分辨藥品是否變質與居家廢棄藥物的簡易處理方式
要確定藥品是否因為化學反應等造成藥品的有效成分減少與效果下降,一般需要使用特殊儀器,依照藥典規定的方法才能進行檢測。但藥品某些外觀上的改變,由肉眼即可直接觀察,例如:

1.藥品顏色、氣味、質地或味道改變
2.藥水發生沉澱,或澄清液變混濁
3.錠劑變脆或容易粉碎
4.膠囊變硬或變軟,跟原先不一樣
5.藥膏出水或乳劑分層
6.粉劑結塊、受潮、變色
7.栓劑變軟或融化

如果藥品不小心因為放置在高熱下一段時間,外觀發生改變,無法確認是否可以繼續服用時,可以請教藥師或其他醫療專業人員,不可擅自停藥或逕行繼續服用。一旦藥品過期或變質,無法服用時,可在藥師的指導協助下,初步將居家廢棄藥品進行分類,除了「抗癌藥與免疫抑制劑」、「抗生素」、「荷爾蒙製劑」因有污染環境之虞、以及「管制藥品」基於法規要求與避免誤用濫用,需要交由藥師或醫療機構處理外,其餘一般廢棄藥品可在適度處理後,當成一般垃圾以高溫焚化。為了避免廢棄藥品再被誤用濫用,可以準備一個夾鏈袋,將剩餘藥水及拆封後的錠劑或膠囊放入,再混合泡過的茶葉、咖啡渣或用過的衛生紙等,密封後即可丟棄。

總結
雖然部分藥品引起熱傷害的風險較高,但在正常劑量與正常環境下,皆可安全使用。長期規律服用這些藥品的人,為降低發生熱傷害的風險,應避免長時間暴露於高溫環境並多補充水分。一旦出現熱傷害的症狀,應立即離開熱區、儘速降溫,必要時送醫治療。

藥品一定要按照規定的儲存方式存放,才能確保在有效期限內保持其含量與藥效,以維護用藥安全。特別是某些用來救命的藥品,如緩解心絞痛的硝化甘油錠、心血管疾病用藥、抗癲癇用藥、化療口服藥品、胰島素以及荷爾蒙製劑、抗感染藥品等,必須嚴格遵守正確的儲存方式。如果藥品不小心因為放置在高熱下一段時間,無法確認是否可以繼續服用時,可以請教藥師或其他醫療專業人員,不可擅自停藥或逕行繼續服用。

參考文獻
1.The United States Pharmacopeial Convention. General chapter <1191> Stability consideration in dispensing practice. U.S. pharmacopoeia 39th ed. 2016
2.The United States Pharmacopeial Convention. General chapter <659> Packaging and storage requirements. U.S. pharmacopoeia 39th ed. 2016
3.中華藥典第八版編修諮議會.中華藥典第八版 凡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品管理署, 民國105年.
4. 4.K. Shafaat, A.Hussain, B. Kumar et al. An overview storage of pharmaceutical products. World journal of pharmacy and pharmaceutical sciences. 2013, 2(5), p2499-515
5.王志強, 蔡明凱. 熱中暑. 內科學誌, 2008;19:136-147.
6.Clark WG, Lipton JM. Drug-related heatstroke. Pharmacol. Ther. 1984; 26(3):345-88.
7.Mann SC, et al. Neuroleptic malignant syndrome. In: Neuroleptic Malignant Syndrome and Related Conditions. 2nd ed. Amer Psychiatric Pub Inc. 2003. p66.
8.Levine M, LoVecchio F, Ruha AM, et al. Influence of Drug Use on Morbidity and Mortality in He

 
天氣熱,藥怎麼辦?
在炎熱的夏天裡,慢性病病人如何妥善管理個人日常用藥,如何確保藥品品質不受高溫影響,如何瞭解自己是否正使用可能引起或加重熱傷害(中暑)的藥品及相關預防措施,都是與病人息息相關、需要更多的瞭解及留心的重要議題。本文即針對相關議題,做系統性的整理與介紹,希望民眾在炎炎夏日裡,用藥更安全,身心更健康。

哪些藥品會引起或加重熱傷害?應如何降低其對身體的傷害?
大多數藥品在正常治療劑量下,並不會引起熱傷害。但對於身體因應外界溫度變化的調控能力不敏銳的人,或長時間於高溫環境活動的熱傷害高風險族群,如老人、嬰兒、肥胖者、慢性病病人、脫水、宿醉、睡眠不足、營養不足、室外工作者、運動員…等,當服用了藥品,又暴露於高溫環境下,就應多加留意是否發生以下熱傷害症狀,如體溫升高、暈眩、噁心想吐、排汗量降低…等。一旦發生上述症狀,應趕緊離開熱區、儘速降溫,必要時送醫治療。由醫師評估病人服用的藥品是否增加發生熱傷害的風險,是否應繼續服用或更換藥品。

容易引起熱傷害的藥品分為以下三類:「增加體內產熱的藥品」、「抑制身體散熱能力的藥品」,以及「會加重熱傷害症狀的藥品」,藥品名稱及作用如表一。詳細說明如下:
1. 增加體內產熱的藥品:這類藥品多半透過促進肌肉僵直、收縮,而產生體熱,容易與熱痙攣(熱抽筋)的症狀混淆;熱痙攣多半可透過補充水分、電解質、休息、降溫後緩解,若反應不佳則建議就醫。而藥品導致的血清素症候群或惡性高熱是很嚴重的急症,必須緊急送醫治療。若發生疑似熱傷害的情況,病人可以留意心跳、體溫是否在短時間內增加,伴隨抽筋、發汗、躁動不安等症狀。若有,則應趕緊就醫。

2. 抑制身體散熱能力的藥品:正常人體溫過高時,身體會透過大量流汗來散熱,為正常的保護機制。若服用此類藥品,多半透過促進體內水分從尿液排出,或抑制副交感神經,降低排汗能力,導致身體無法順利排出多餘的熱量。因此正在服用此類藥品的病人,於高溫的環境中,應留意水分攝取量並確認是否能正常排汗。

3. 會加重熱傷害症狀的藥品:此類藥品的副作用與部分熱傷害症狀類似,如橫紋肌溶解、急性腎衰竭或氣喘...等。在高溫環境下,若同時發生熱傷害與藥品副作用,是相當危險的。規律服用此類藥品的病人如處於高溫下可以多留意是否出現不明原因的肌肉紅、腫、痛或肌肉無力,尿液減少或變深茶色。宜多喝水以避免腎毒性,留意呼吸是否變得不順...等。如發生問題應趕緊降溫,再請醫師評估藥品劑量是否需做調整。
 

溫度對藥品的影響
一般來說,造成藥品分解的化學反應會因為溫度提升而加速反應的進行,因此,藥品必須在適當的溫度下保存,才能確保用藥安全。如將應存放在室溫下的藥品,放在高溫的環境下,例如停在室外陽光直射的車子中,可能會加速變質,造成藥品失效。

另一方面,溫度過低對部分藥品也會造成傷害,例如建議存放在室溫的藥水,可能會因為拿進冰箱存放而改變了黏稠度或因溶解度下降而導致沉澱;治療糖尿病的胰島素則建議存放在2°C ~8°C的冰箱中,如不慎冷凍,過低的溫度也會造成這類蛋白質藥物的蛋白質變性,失去原來的藥效。因此,藥品一定要按照規定的儲存方式存放,才能確保在有效期限內保持其含量與藥效,以維護用藥安全。

哪些藥品應特別小心避免環境高熱?
雖然藥品都有最適合儲存的溫度,但多數藥品是可以容許暫時提高環境溫度的。例如胰島素藥品未開封前應冷藏保存,一旦開始使用,可以存放於室溫,但安定性縮短至30天。若藥品說明書上沒有特別註明需冷藏藥品離開冰箱後多久仍可維持藥效,發生這種狀況時可以請藥師協助詢問製造廠,確認藥品是否仍可以使用。

然而,對於某些用來救命的藥品,像是緩解心絞痛的硝化甘油錠、心血管疾病用藥、抗癲癇用藥、化療口服藥品、胰島素以及荷爾蒙製劑(例如甲狀腺素)、抗感染藥品(例如抗生素)等,若於高溫環境下,主成分會加速分解,效力下降,即使只是短暫暴露於高溫或陽光下,分解程度不大,但劑量上的些微偏差,進入人體不但無法達到預期的療效,還可能會導致嚴重的後果,因此這些藥品必須嚴格遵守正確的儲存方式。

正確方式儲存藥品才能確保品質
    藥品安定性,指的是藥品經過一段時間的儲存或使用後,仍能維持一定的品質,達到預期的效果。影響藥品安定性的因素包括藥品水解、氧化、儲存環境的溫度過高、過度照光、濕度過高等,一旦造成主成分分解,藥效就會下降,也可能因藥品分解產生毒性,對病人造成危害。

一般而言,藥廠在藥品上市前會進行安定性試驗,確認藥品在何種儲存條件下,可以維持一定的品質,並藉以訂出有效期限。因此,在藥品的包裝外盒或仿單(說明書)上會有廠商建議的儲存條件,如果在藥廠原包裝內,按照規定存放,可以確保藥品在有效期限內不會變質,達到預期的藥效。民眾在醫院或診所拿到的藥品,請參考藥袋上的建議儲存條件(如冷藏、室溫、25°C以下、或避光密閉等)保存;如果是從藥廠原包裝中取出重新分裝的藥品,因已非原包裝保存,使用期限也隨之縮短,一般若無特殊規定,使用期限最多到領藥後3個月。藥品應參照藥袋上指示的條件存放,並遵照醫囑於指定期間內服用完畢,一旦超過藥袋上的使用期限,即不可再服用。若無法確認藥品是否過期,可以詢問醫師或藥師。

在家中或外出旅行,應如何保存藥品?
包裝或藥袋上註明應冷藏或2°C ~8°C儲存的藥品,請置於家用冰箱下層儲存,不可冷凍。若需外出,建議以保冰袋攜帶,以確保移動過程中仍可維持適當的溫度條件。

如為一般建議存放在常溫的大多數藥品,宜於家中選擇一個最涼爽的房間,置於通風的櫃子中;若為散裝藥品,建議置於可以拴緊的玻璃罐中。應避免將藥品放置於浴室中,因為溫、濕度均偏高,容易加速藥品的變質。同時也不應將藥品放在冰箱上方,以免高溫破壞藥品。

因應現在的極端氣候,在夏季時若家中的溫度經常高於30°C時,可請藥師協助確認,是否適合將常溫儲存的藥品放入冰箱中。外出時搭乘汽車,藥品請隨身置於有空調的車廂環境中,不可放置後車廂,下車也應隨身攜帶。如須搭飛機,也請放置於隨身行李中,不可拖運,以免不適當的溫度對藥品造成傷害。

如何分辨藥品是否變質與居家廢棄藥物的簡易處理方式
要確定藥品是否因為化學反應等造成藥品的有效成分減少與效果下降,一般需要使用特殊儀器,依照藥典規定的方法才能進行檢測。但藥品某些外觀上的改變,由肉眼即可直接觀察,例如:

1.藥品顏色、氣味、質地或味道改變
2.藥水發生沉澱,或澄清液變混濁
3.錠劑變脆或容易粉碎
4.膠囊變硬或變軟,跟原先不一樣
5.藥膏出水或乳劑分層
6.粉劑結塊、受潮、變色
7.栓劑變軟或融化

如果藥品不小心因為放置在高熱下一段時間,外觀發生改變,無法確認是否可以繼續服用時,可以請教藥師或其他醫療專業人員,不可擅自停藥或逕行繼續服用。一旦藥品過期或變質,無法服用時,可在藥師的指導協助下,初步將居家廢棄藥品進行分類,除了「抗癌藥與免疫抑制劑」、「抗生素」、「荷爾蒙製劑」因有污染環境之虞、以及「管制藥品」基於法規要求與避免誤用濫用,需要交由藥師或醫療機構處理外,其餘一般廢棄藥品可在適度處理後,當成一般垃圾以高溫焚化。為了避免廢棄藥品再被誤用濫用,可以準備一個夾鏈袋,將剩餘藥水及拆封後的錠劑或膠囊放入,再混合泡過的茶葉、咖啡渣或用過的衛生紙等,密封後即可丟棄。

總結
雖然部分藥品引起熱傷害的風險較高,但在正常劑量與正常環境下,皆可安全使用。長期規律服用這些藥品的人,為降低發生熱傷害的風險,應避免長時間暴露於高溫環境並多補充水分。一旦出現熱傷害的症狀,應立即離開熱區、儘速降溫,必要時送醫治療。

藥品一定要按照規定的儲存方式存放,才能確保在有效期限內保持其含量與藥效,以維護用藥安全。特別是某些用來救命的藥品,如緩解心絞痛的硝化甘油錠、心血管疾病用藥、抗癲癇用藥、化療口服藥品、胰島素以及荷爾蒙製劑、抗感染藥品等,必須嚴格遵守正確的儲存方式。如果藥品不小心因為放置在高熱下一段時間,無法確認是否可以繼續服用時,可以請教藥師或其他醫療專業人員,不可擅自停藥或逕行繼續服用。

參考文獻
1.The United States Pharmacopeial Convention. General chapter <1191> Stability consideration in dispensing practice. U.S. pharmacopoeia 39th ed. 2016
2.The United States Pharmacopeial Convention. General chapter <659> Packaging and storage requirements. U.S. pharmacopoeia 39th ed. 2016
3.中華藥典第八版編修諮議會.中華藥典第八版 凡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品管理署, 民國105年.
4. 4.K. Shafaat, A.Hussain, B. Kumar et al. An overview storage of pharmaceutical products. World journal of pharmacy and pharmaceutical sciences. 2013, 2(5), p2499-515
5.王志強, 蔡明凱. 熱中暑. 內科學誌, 2008;19:136-147.
6.Clark WG, Lipton JM. Drug-related heatstroke. Pharmacol. Ther. 1984; 26(3):345-88.
7.Mann SC, et al. Neuroleptic malignant syndrome. In: Neuroleptic Malignant Syndrome and Related Conditions. 2nd ed. Amer Psychiatric Pub Inc. 2003. p66.
8.Levine M, LoVecchio F, Ruha AM, et al. Influence of Drug Use on Morbidity and Mortality in 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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