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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防治之運用成效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癌症防治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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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更新日期:2026/04/30
  • 發布日期:發布日期:2015/03/30

   依菸害防制法第4條、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辦法第4、5條及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審議作業要點規定,菸品健康福利捐收入中,27.2%供罕見疾病相關之醫療費用、癌症防治、中央與地方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之用。癌症自71年起即高居國人死因第1名,113年約26.8%民眾死於癌症,防癌已是當代首要健康課題之一。本署運用獲配自菸捐的癌症防治經費,依前述國家目標推動臺灣癌症防治發展措施,包括癌症預防、癌症篩檢、癌症診療及安寧照護等,拯救國人生命及使癌症患者免於痛苦。相關辦理情形及執行成效如下:

●全球第一個完整涵蓋世界衛生組織建議之癌症篩檢的國家。擴大癌症篩檢自99年上路,至114年子宮頸癌、乳癌、大腸癌、口腔癌及肺癌篩檢提供約605.0萬人次服務;發現約6.3萬例癌前病變及約1.3萬例癌症。

●114年癌症陽追率:子宮頸癌陽追率92.6%、乳癌陽追率93.2%、大腸癌陽追率78.7%、口腔癌陽追率87.8%及肺癌陽追率90.1%。

●推動癌症篩檢暨診療品質提升計畫,建立全院性推動癌症篩檢政策與管理,共計233家醫院參與。

●114年計65家醫院通過癌症診療品質認證,涵蓋8成的癌症病人。

●114年計105家醫院設有癌症資源中心,服務約14.2萬人次。

●108-112年全癌症五年存活率達62.3%較94-98年50.2%,增加12.1%存活率。

●114年讓3.4萬名癌症末期病人接受安寧共照服務。國內癌症病人死亡前1年安寧療護利用情形,已由89年7%大幅提升至113年65.3%。


更多相關資訊,請依照您的需求點選下列連結參考:

114年運用成效概述

菸品健康福利捐受補(捐)助事項資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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