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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如何界定罕見疾病,以何為依據?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婦幼健康組

  • 點閱次數:點閱次數:2017
  • 更新日期:更新日期:2026/04/27
  • 發布日期:發布日期:2007/08/20
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對於罕見疾病的定義為:係疾病盛行率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基準以下(萬分之一)或因情況特殊,經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審議認定,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前項「情況特殊」:係指疾病盛行率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標準,或難以計算,而其診斷治療所需之方法或藥物取得確有困難,經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認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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