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定位點

健保特約藥局尚未與國民健康署簽訂「戒菸服務補助計畫契約」成為戒菸服務特約機構,可以收受戒菸服務特約醫療機構(醫院、診所)交付之戒菸用藥處方箋調劑戒菸輔助藥品嗎?

  • 瀏覽數:瀏覽數:7935
  • 修改日:修改日:2022/01/26
  • 發布日:發布日:2012/09/05
一、 不行!自110年4月1日起需與國民健康署簽訂「戒菸服務補助計畫契約」或「戒菸輔助用藥契約調劑藥局約定書」之健保特約藥局,才可以收受由戒菸服務特約醫療機構(醫院、診所)交付之戒菸用藥處方箋並調劑戒菸輔助藥品。故自110年4月1日起若未與國民健康署簽訂戒菸服務合約關係之機構申報民眾戒菸服務費用,國民健康署不予補助。
二、 健保特約藥局已取得戒菸服務資格證明書之藥師,如何申請成為「戒菸服務特約機構」及戒菸服務人員,請參照第十七題【醫事機構如何申請為「戒菸服務特約機構」,另外已取得戒菸服務資格證明書之醫事人員如何申請為戒菸服務人員?】
三、 健保特約藥局欲申請成為「戒菸輔助用藥契約調劑藥局」者,應檢具申請表(須知附錄一),及已用印之「戒菸輔助用藥契約調劑藥局約定書」(下載網址 https://ttc.hpa.gov.tw/Web/Download.aspx)一式二份,以雙掛號郵件寄至管理窗口「10341 台北市大同區長安西路289號5樓 國民健康署戒菸治療與管理窗口」,洽詢電話:(02)2351-0120 (此為委辦單位之地址、電話,如有異動,以國民健康署網站資料為準)。申請案件經審查通過者,自核定生效日起,始得申請戒菸服務費用補助。
 
看完本篇主題後,您的感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