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加強遲緩兒童之轉介率,凡醫師在提供每次兒童預防保健(不限第5次及第7次)後,發現疑似發展遲緩兒童,並經其轉介後完成兒童發展聯合評估確診為發展遲緩者,即由國民健康署另發給該機構每案800元之轉介確診費。
二、轉介及資料登錄
(一)如醫師於提供兒童預防保健發現兒童有需追蹤之發展評 估項目,應優先列為下次兒童預防保健服務之診察重點。
(二)如發現兒童之發展評估疑似異常需轉介者,請向家長或主要照顧者解說轉介之目的、轉介至何處接受聯合評估,並獲家長或主要照顧者同意後,
至國民健康署「兒童健康管理系統」 (網址:
兒童健康管理系統
),選取「疑似發展遲緩兒童轉介作業」功能,進行線上轉介、登錄個案資料,印出轉介單交付家長。
(三)如受轉介之疑似發展遲緩兒童,超過2週仍未至聯合評估中心(或評估醫院)就診時,請機構提醒家長儘速帶兒童就診;建議機構宜至少提醒3次,每次間隔1-2週。
三、轉介確診費用申領
(一)如受轉介之疑似發展遲緩兒童,已接受聯合評估,並經確診為「發展遲緩」,系統會通知原轉介機構符合申領兒童發展篩檢之轉介確診費用之清單。
(二)請於每月5日前,自兒童健康管理系統印出「兒童篩檢轉介確診費申領清單及領據」,函送當地衛生局轉國民健康署審核、核撥。
四、本注意事項附表一之表1-1「兒童發展評估轉介單」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詳如下表,請逕至本署首頁衛生局專區或「兒童健康管理系統」登入後之公告頁面,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