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發布單位:癌症防治組
1. 國際癌症研究總署(IARC)於2003年證實,檳榔為第一類致癌物,不含添加物的檳榔子本身即是致癌物。
2. 檳榔含檳榔素及檳榔鹼,經咀嚼後代謝產生致癌性物質亞硝胺,檳榔所含的檳榔素(Arecoline)會作用於中樞和自律神經系統,使嚼檳榔者的心裡產生依賴而成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