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定位點

104年度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檢定開跑

  • 瀏覽數:瀏覽數:6412
  • 修改日:修改日:2019/09/25
  • 發布日:發布日:2015/08/10

有意參加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檢定的民眾請注意!由教育部體育署委託中華民國體育學會辦理104年度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檢定作業已經開跑,換補發證照申請(含國際證照換發),即日起至104年8月15日受理申請;授證檢定自104年8月15日至9月17日受理報名,相關簡章可至教育部體育署體適能網站(https://www.fitness.org.tw)下載,呼籲民眾把握時間踴躍報名參加。

為保障民眾運動安全、倡議有效運動以利體適能提升,教育部體育署103年修正頒布「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增列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65歲以上民眾體適能活動。各級體適能指導員可依據個人體適能檢測數值,針對個人體適能不足處,例如心肺功能、肌耐力等,搭配個人習慣與愛好,開立個人化運動處方,未來民眾將可動得更有效、更健康。

體適能指導員分級檢定,年滿20歲高中以上學校畢業即可報考初級指導員,考試內容含學、術科,檢定考試時間臺北場為11月14、15日,臺南場為11月21、22日,民眾可就近報考。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並郵寄相關資料,有意報考民眾可上教育部體育署體適能網站(https://www.fitness.org.tw)查詢,或撥打(02)7734-6876中華民國體育學會劉玉潔小姐洽詢。
申請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檢定,應具備以下資格:
一、年滿20歲。
二、初級指導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中級指導員:經初級指導員檢定合格及一年以上指導經驗,或大學體育運動相關系、所畢業。
四、高級指導員:經中級指導員檢定合格及三年以上指導經驗。
看完本篇主題後,您的感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