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13癌強制申報之核心測量指標內容(修正對照表如附件)。
二、新增訂肝癌(2項)及刪除乳癌(1項)核心測量指標,共計13癌;59項強制申報指標。
三、有關癌症診療核心測量指標相關問題,請洽國衛院「癌症診療核心指標」研究團隊(聯絡人:037-206166轉分機35117古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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