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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申請書」

  • 瀏覽數:瀏覽數:2300
  • 修改日:修改日:2023/03/30
  • 發布日:發布日:2023/03/30

主旨:公告「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申請書」。

依據: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第八條。

公告事項:

一、申請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應檢具旨揭申請書。

二、本部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衛授國字第一一二○七六○二七四號公告,指定除紙菸、菸絲、雪茄、鼻菸、嚼菸外,以菸害防制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原料製成,且未改變該原料物理性態之菸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製造或輸入,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生效。

三、前揭公告指定之菸品,包括加熱式菸品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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