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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自112年7月1日生效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第一科 生殖遺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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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日:修改日:2023/06/19
  • 發布日:發布日:2023/06/19

主旨:公告修正「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如附件),自11271日生效。

公告事項:

一、旨揭補助方案之重要修正事項如下:

()修正補助對象資格:

1、夫妻至少一方具中華民國國籍並於我國戶政機關完成結婚登記,且妻年齡為未滿45歲。

2、經人工生殖機構施術醫師診斷為不孕夫妻,須接受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

()增列不孕夫妻得因遭逢天災或有不可歸責之事由申請展延核准診療期間。

()補助費用申請期限修正放寬為「核准診療期間迄日起6個月內(即申請日起1年又6個月)」。

()酌修本方案背景說明、聯絡資訊及附表部分文字。

二、本補助方案之申請進度,可至https://artm.hpa.gov.tw/query/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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