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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法修法議題公聽會第2場次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第一科 生殖遺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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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日:修改日:2024/04/25
  • 發布日:發布日:2024/03/12
主旨:召開「人工生殖法修法議題」公聽會第2場次
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主管法案報院審查應注意事項第4點及衛生福利部辦理公聽會作業程序第4點。
公告事項:
一、事由:本部前身行政院衛生署依93年代孕公民會議達成「不禁止,但有條件開放」共識後,研議修法開放代孕生殖,惟社會難達共識。另為因應108年5月24日施行之「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以及邇來部分民間團體建議開放未婚女性及女同婚配偶施行人工生殖,本部前身行政院衛生署及本部為修正人工生殖法,已召開40次以上專家會議,基於各界對前述修法議題正、反意見均有,爰召開本公聽會,已113年2月27日召開本公聽會第1場次,續召開第2場次,廣徵社會各界意見,以作為人工生殖法修法之參考。
二、時間:113年3月28日(星期四)下午1時30分至5時。
三、地點: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館4樓大會議室(臺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
四、主持人:衛生福利部周常務次長志浩。
五、議程:
(一)主席致詞。
(二)主辦機關報告。
(三)立法委員依報到順序依序陳述意見。
(四)各民間團體代表1人依報告順序依序陳述意見。
(五)專家學者依報到順序依序陳述意見。
(六)主持人詢問出席人(主持人或主辦機關亦得於出席人發言後當場詢問)。
(七)公聽會結束。
六、與會人員:
(一)開放已於法院完成法人登記之人民團體20名報名參加,以完成提交「人工生殖法修法議題公聽會報名及簡要發言單」(如附件)至public@hpa.gov.tw,並依其報名先後順序決定是否受邀出席(團體出席人數原則上以1 人為限),預約報名截止日期為113年3月21日17時。
(二)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之立法委員。
(三)本部國民健康署邀請之醫學、倫理、法律或社會學等領域專家。
七、執行機關:衛生福利部。
八、公聽會應作成紀錄,紀錄得以錄音、錄影輔助之。本公聽會同時於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臉書粉絲專頁直播,蒐集自公聽會舉辦之日起10日以內民眾於該貼文處所發表之意見。
九、本公告期間自即日起至本次公聽會結束當日為止。
十、公聽會當日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之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終止會議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十一、檢附會議資料1份。
備註:依說明段六,報名已於113.3.21下午5時截止,不再受理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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