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為支持罹患癌症者生育保存之需求與減輕進行生育保存療程之經濟負擔,公告旨揭補助試辦方案,重要事項如下:
(一)補助對象資格:
1、18歲至40歲具中華民國國籍。
2、罹患乳癌(第0期至第3期)或血液癌(白血病、淋巴癌或多發性骨髓瘤),在癌症治療過程中,後續須接受之治療,可能造成生殖機能下滑或喪失。
(二)補助額度:女性取卵療程每次補助最高新臺幣(下同)7萬元,男性取精處置保存每次補助最高8千元。
(三)補助次數:每人一生至多補助2個療程。
(四)執行本試辦方案機構:通過本部癌症診療品質認證醫院,其同院(或地址鄰近之分院或兒童醫院)亦須為本部許可且與本部國民健康署特約之人工生殖機構。
(五)申請方式及流程詳如旨揭方案內容。
(六)符合旨揭方案資格之民眾於通過申請後始得進入生育保存療程,且應於2個月內完成療程,其補助費用之申請,應於核准診療期間結束後6個月內向本部國民健康署提出,逾期不予補助。
二、相關資訊可參考本部國民健康署署網(首頁>健康主題>全人健康 https://www.hpa.gov.tw/27/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