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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5年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機構典範選拔方案」,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05年7月31日止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慢性疾病防治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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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日:修改日:2016/06/28
  • 發布日:發布日:2016/05/03

I. 活動宗旨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民國100年自醫院開始推廣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機構認證,101年擴大認證推廣至其他健康照護機構,含診所(醫療群)及長期照護機構。為促進各機構間推動高齡友善健康照護之標竿學習及經驗交流,並表彰健康照護機構建立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服務典範,特辦理典範選拔。


II.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承辦單位: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


III. 選拔類別與項目

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機構典範選拔:分為A組醫院、B組長照機構及C組衛生所(診所)3組選拔。

(1) 典範獎:依分組審查,每組錄取1名,得從缺。

(2) 優良獎:依分組審查,每組錄取數名,得從缺。

(3) 友善服務獎: 依分組審查,每組錄取1名,得從缺。

(4) 組織再造獎: 依分組審查,每組錄取1名,得從缺。

(5) 友善環境獎: 依分組審查,每組錄取1名,得從缺。


IV. 獎項效期

(1) 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機構「典範獎」之有效期間為4年(其高齡友善認證效期亦同步展延),得獎機構在有效期間內不可再參加典範獎之選拔,效期年度將會註明於獎牌上。

 

(2) 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機構「優良獎」之有效期間為4年(其高齡友善認證效期亦同步展延),效期年度將會註明於獎牌上。

 

(3) 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機構「友善服務獎」、「組織再造獎」及「友善環境獎」之獎座上僅標註得獎年度,不標註效期。

 

(4) 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機構「優良獎」可同時得「友善服務獎」、「組織再造獎」或「友善環境獎」,但「友善服務獎」、「組織再造獎」及「友善環境獎」之獎項同年度同一家機構不得重複得獎。

 

V. 參加資格與報名方式

(1) 參加資格:於國民健康署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機構認證效期內之機構。

(2) 報名及資料繳交方式:自公告日起至105731日止(以郵戳為憑)

(3) 報名應繳資料:

1) 報名表1份(附件1)。

2) 書面資料18:請依下列順序,以A4雙面列印並裝訂成冊。

3) 書面審查資料(附件2)。

4) 「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機構表現指標」成果(依附件2-1內容呈現成果)。

5) 高齡友善健康照護特色摘要(含照片原始檔),以2頁為原則(附件

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機構推動成果(以英文撰寫),以2頁為原則(附件

6) 上述書面資料word文書電子檔之光碟2

 

VI. 報名文件送達地點:請備公文併報名應繳資料寄至「60002嘉義市東區忠孝路539 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 社區健康部 李佩軒專員 」。

註:1. 所有參選資料恕不退還,請自行影印留檔。

       2. 報名文件寄出後,請電話聯繫承辦單位確認文件是否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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