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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6)疾管署提升越南茲卡病毒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婦幼健康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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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日:修改日:2019/10/22
  • 發布日:發布日:2016/04/08
各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旅行同業人員您好: 越南疾病管制署4月5日公布確診該國首2名茲卡病毒感染病例,個案分別居住於中南部慶和省及胡志明市,其中一名為孕婦,初步調查判定係遭當地蚊媒叮咬而感染,此顯示越南當地具本土疫情風險,疾管署自即日起提升越南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目前全球至少有61國或屬地傳出茲卡病毒本土疫情,疫情集中於中南美洲、加勒比海地區及部分東南亞國家,疾管署已將其中46國或屬地之旅遊疫情列為第二級警示,包括亞洲的泰國、馬爾地夫、菲律賓及越南等國;另,柬埔寨、印尼、馬來西亞、寮國、孟加拉、大洋洲巴布亞紐幾內亞及非洲加彭的茲卡病毒旅遊疫情列為第一級注意(Watch)。 疾管署籲請提醒旅客注意下列事項: (一)出國前: 1.已懷孕婦女請暫緩前往流行地區,孕婦及計劃懷孕婦女如必要前往請先諮詢醫師。 2.一般民眾如計畫前往流行地區,可先至國內旅遊醫學門診評估感染風險,並做好行前防蚊準備工作。 (二)旅途中: 1.於當地務必全程做好避免蚊蟲叮咬的措施,如穿著淺色長袖衣褲、皮膚裸露處塗抹衛福部核可的防蚊藥劑及住在有紗窗、紗門或空調的房舍等。 2.出現疑似感染症狀,包括發燒、頭痛、關節疼痛、紅疹及結膜炎等,儘速於當地就醫。 (三)返國後: 1.旅途中有疑似感染症狀旅客於返國入境時,請務必主動通報本署機場檢疫站。 2.返國後兩週內如有前述不適症狀,應速就醫並告知醫師相關旅遊史。 3.懷孕婦女前往中南美洲或加勒比海地區等茲卡病毒流行地區,應於返國後積極追蹤胎兒健康。 4.離開流行地區後28日內性行為應使用保險套。 相關資訊請參閱疾管署全球資訊網「茲卡病毒感染專區」,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如話機無法撥打簡碼電話號碼,請改撥0800-001922防疫專線。 感謝您的協助 疾病管制署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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