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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如何定義? 保母在宅服務是否屬之? 是否皆為全面禁菸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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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日:修改日:2024/03/11
  • 發布日:發布日:2024/03/11
參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第5項及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2條之規定,將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定義為:「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稱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提供服務之場所。」即包含在宅托育服務及到宅托育服務,故只要屬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稱之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並依該法完成立案登記者,其提供服務之場所依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即為全面禁菸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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