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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業者如果不禁菸也會被處罰嗎?如果顧客經勸阻仍舊吸菸,也會被處罰嗎?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菸害防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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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日:修改日:2024/03/21
  • 發布日:發布日:2012/03/12
依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2項規定,禁菸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違者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另依同法第21條規定,於禁菸場所吸菸,該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予勸阻,為訓示規定並無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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