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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販售菸品給聲稱幫父母或其他成年人之未滿20歲者?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菸害防制組

  • 點閱次數:點閱次數:1887
  • 更新日期:更新日期:2024/03/11
  • 發布日期:發布日期:2012/03/12
否。依菸害防制法第17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給未滿20歲者。違反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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