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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發布單位:菸害防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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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日:修改日:2016/11/09
  • 發布日:發布日:2016/11/09

依行政院93年7月28日第2900次會議指示「籌措專門照顧外籍配偶之基金」,自94年度起設置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分10年籌措30億元,以附屬單位基金之方式設立於內政部,來進一步強化新移民體系、推動整體照顧輔導服務。
  本基金所推動新住民照顧輔導工作,實際照顧對象已涵括外籍與大陸配偶,近年來亦擴及其子女,為符實務運作,並加強培力新住民及其子女發展成為國家新資源,爰依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104年8月4日第1次會議決議修正基金名稱為「新住民發展基金」,基金規模維持10億元。
  為持續落實照顧新住民,本基金將依新住民家庭生命週期及來臺需求規劃辦理相關社會安全網絡服務與更適切之輔導及培力工作,補助辦理「新住民社會安全網絡服務計畫」、「新住民家庭學習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推廣及相關宣導計畫」、「家庭服務中心計畫」及「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社區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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