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本補助資格的罕病病人為罹患下列10項公告罕病其中之一項,且經主治醫師評估須持續監測血糖的罕病病人,罹患之疾病包括:
(1)肝醣儲積症、(2)粒線體缺陷、(3)Kearns-Sayre氏症候群、(4) MELAS 症候群、(5)先天性全身脂質營養不良症、(6)Bardet-Biedl氏症候群、(7)Alstrom氏症候群、(8)持續性幼兒型胰島素過度分泌低血糖症、(9)Wolfram症候群、(10)永久性新生兒糖尿病。
二、本補助係由醫療機構於罕見疾病整合式資訊管理系統線上申請,罕病病人可以於回診時請主治醫師提出申請,屆時會需要病人簽署同意書、並提供血糖監測記錄等申請文件,醫院備妥資料送審,並經專家及委員審查後,將發函通知醫院及病人通知審查結果,經審查通過後,罕病病人始得檢據審查通過後之購買血糖試紙/採血針單據,及相關核銷資料辦理補助費用之核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