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血糖試紙及採血針須為通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查驗登記領有醫療器材許可證,血糖試紙並須為全民健康保險收載品項,且血糖試紙及採血針需至診治之醫事機構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藥局購買,才符合補助項目。
二、審查通過案件之核可有效期限為3年,期間可於血糖試紙/採血針購買或結帳日後3個月內,將核銷文件(包含發票、申領暨同意書、領據、證件及帳戶黏貼表)寄送罕見疾病醫療補助專案辦公室辦理款項撥付,每年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15,000元,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全額補助,其他則補助80%(新臺幣12,000元),實際費用未達最高補助金額時,以實際費用補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