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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菸品健康福利捐不會重複課徵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菸害防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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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日:修改日:2015/01/27
  • 發布日:發布日:2007/01/18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有關菸品健康福利捐之課徵係依現行菸酒稅法規定,本次菸害防制法修正案僅係法源之移列,未來若該法修法通過,將透過部會協商機制修正菸酒稅法,以避免重複科徵捐費之疑慮。
初步分析,菸酒稅法於2006年2月16日修正實施後,目前市售菸品每包約平均新台幣50元,較菸酒稅法修正前約調漲5元。以此估算,目前每包菸的菸捐約新台幣25元,約佔每包菸平均零售價格50%,若與歐美等已開發國家的每包菸的稅捐約佔零售價格75-80%相比較,我國的菸品稅捐尚稱偏低。
自1980年以來,芬蘭、丹麥、加拿大、尼泊爾、冰島、美國、紐西蘭等國家透過增加菸稅提高菸價,企圖降低菸品之消費。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亦提及利用提高稅與菸價有助於將低吸菸率。我國的菸價相較於歐美等已開發國家仍屬偏低,2006年菸品健康福利捐調升新台幣5元,是否能發揮以價制量效果,降低民眾的吸菸率,將持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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