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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嚴正聲明 菸捐分配調整乃依法行政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菸害防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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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日:修改日:2015/10/12
  • 發布日:發布日:2015/10/06
針對某自稱菸權團體之人士到立法院舉辦「反對菸捐撥用比例調整案」,衛生福利部嚴正聲明如下:
菸捐分配調整係依法行政 
    菸害防制法第4條第4項明訂:「菸品健康福利捐應用於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癌症防治、提升醫療品質、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中央與地方之菸害防制、衛生保健、社會福利、私劣菸品查緝、防制菸品稅捐逃漏、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之輔導與照顧;其分配及運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及財政部訂定,並送立法院審查。」

菸捐和菸稅,乃為提高菸價,抑制吸菸率

    課徵菸品稅捐,是為達到以價制量、降低菸品消費,保護國民健康的效果,世界衛生組織指出,這是菸害防制六大策略中,最有效的一項。菸捐之目的,在預防青少年吸菸、減少弱勢吸菸。至於菸捐要如何運用? 是依法令規範。日前公布國人預期壽命,不升反降,主要致因有心臟病和肺炎死亡人數增加,這與菸害息息相關,也凸顯光有健保還是不夠的。所以我們必須做好預防醫學、醫療品質、偏鄉醫療、婦幼衛生、社會福利等,目前菸品健康福利捐,就是用在這些事項,這是高齡化與少子化浪潮下,人民最需要的!
    國民健康署署長邱淑媞更表示,不論課徵菸稅或菸捐,都可達到以價制量目的。捐與稅之不同,僅在於“捐”有指定用途,菸捐係針對有害物質之使用提高其價格,抑制消費量。徵菸捐不僅可降低菸品消費量及吸菸率,更重要的是「善款善用」挹注於「健康福利」上,用於福國利民的施政,民眾皆能直接受益,增進弱勢福利與保護國民健康。挹注於「健康福利」上,包括:加強菸害防制、戒菸,以及照顧因為菸害而產生的疾病或受害者,彌補菸害造成的醫療成本損失,同時減輕健保與長照負擔,並運用在全民的疾病預防、癌症防治、孕婦、新生兒篩檢、兒童預防注射、偏鄉醫療、弱勢者健保費等民眾皆能直接受益,且積極增進健康,福國利民!

保護弱勢族群,減菸害、增健康

    依2014年全球菸草地圖,我國菸品每包之平均價格為77元,與中國71元接近,比泰國81元、馬來西亞114元還低,馬來西亞菸價是臺灣的1.2倍,臺灣菸價過低,連青少年都具購買力,危及下一代。菸價偏低,導致成年男性吸菸率29.2%、國中學生吸菸率5.0%、高中職學生吸菸率11.5%,菸價仍存有很大的調整空間。
    菸價上升,對於弱勢族群及其家人,保護效果最大。以98年菸品健康福利捐調漲10元,調漲前後的97年與100年相比,國中以下教育程度,吸菸率由72.7%降到58.1%,降幅達20%;而高中職程度者,由55.5%降到51.3%,大專以上教育程度者,由27.8%降到25.7%,則皆僅下降原本之7.6%。因此,做好菸害防制,不僅可以幫助弱勢戒菸省荷包、救健康,更讓家人免受二手菸、三手菸之危害,同時亦能減少因吸菸造成的健保支出,全民受益!

請勿散布菸捐運用之不實及污衊之言論,以免觸法

    某自稱菸權團體之人士指菸捐為政府“小金庫”,誣指菸捐補助是隨官員的喜好而定,以圖利特定政黨與個人等虛構之事實,均係陳述與事實相左且為故意捏造之事,其對菸捐與菸害防制機關及人員之污名化行為,將對菸害防制產生不可回復之傷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已提出妨礙公務及污辱公署罪之告發,並由司法機關偵辦中。
    最後衛生福利部嚴正聲明: 菸捐制度係經立法院審查通過,為菸害防制法所明訂;菸捐在各項用途之分配,係以菸捐分配辦法與立法院預算審查結果為依據,不宜因任何人之好惡,而任意圈選一部份,冠予小金庫之污名。  

    鑑於人口老化、少子化,衛生福利部為增進弱勢福利與保護國民健康,減少國民罹病、殘障與死亡率,能提高民眾的健康獲益,促進全民健康與生命品質,並能有效減少民眾使用健保資源,爰依菸害防制法第4條授權,進行菸捐分配額度評估與檢討,經審慎評估健保目前運用之比率偏低、各菸捐用途所需,以及配合長期照顧服務法制定公布,得增列長期照顧資源發展之用途等,故修訂菸捐之分配及運作辦法,俾使菸捐之分配使用更符實需,發揮最大效益。該菸捐分配及運作辦法修正案已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完成預告週知,並進行後續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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