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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機構「戒菸服務補助計畫」契約效期將於112年12月31日屆滿,請於112年10月31日前以掛號將2份用印後契約書及相關文件寄至本署,以完成續約程序,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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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日:修改日:2023/09/20
  • 發布日:發布日:2023/08/02

一、為完成旨揭續約程序,請貴機構至本署網站 (下載路徑:首頁 >服務園地 >活動訊息 >本署公告)下載11211日起適用之契約書一式2份,並參照「112年戒菸服務特約機構續約繳交文件檢核表」(附件1)及契約書填寫範例 (附件2),並於旨揭期限前將用印後之2份契約書連同附件1以掛號方式寄至本署(地址:103台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並於信封上註記「戒菸服務機構合約」)。

二、貴機構未於契約效期屆滿前(郵戳為憑)寄回者,視同無意願辦理戒菸服務補助計畫,本署將自11311日起停止補助。

三、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戒菸治療服務與管理窗口」:02-2351-012002-2522-0967蘇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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