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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訂定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申請案件處理期間

  • 瀏覽數:瀏覽數:2160
  • 修改日:修改日:2023/08/25
  • 發布日:發布日:2023/08/25
主旨:訂定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申請案件處理期間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申請案件之處理期間,自申請人完成繳費次日起六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六個月。延長以一次為限。
二、申請人應檢附之文件、資料、物件未完備,經本部限期通知補正者,補正期間不計入前點之處理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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