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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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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日:修改日:2023/08/25
  • 發布日:發布日:2023/08/25
主旨:預告「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菸害防制法第九條第三項及第十條第三項。
三、「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國民健康署網站(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129)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 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二)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三)電話:(02)25220888轉617,詹先生
(四)傳真:(02)25220621
(五)電子郵件:erpc@h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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