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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點

每次開藥週數有無限制?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菸害防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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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日:修改日:2022/01/26
  • 發布日:發布日:2012/09/05
1.補助個案之戒菸治療全年以二個療程為限;且每一療程以八次戒菸治療費及八週之用藥為限。
2.每一療程應在九十日內,於同一機構內完成;跨年度或跨機構或戒菸治療費、用藥逾八週或療程逾九十日時,均應起算為另一療程;同一療程連續兩次接受服務及兩個療程間,應間隔四日(含)以上。
3.連續兩次就診處方或調劑之輔助用藥,不得重疊七日(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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