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定位點

性別原罪?臺灣每年消失約4千名女嬰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婦幼健康組

  • 點閱次數:點閱次數:31214
  • 更新日期:更新日期:2015/11/23
  • 發布日期:發布日期:2010/06/11
你相信21世紀的臺灣,仍有嚴重的性別歧視嗎?   是的,臺灣不僅仍有性別歧視,而且,有醫療科技的濫用。在臺灣,有一些女嬰可能僅只因為自己的性別,被認為不值得來到人世,而遭到墮胎的命運。從臺灣新生兒的性別比例推估,每年蒸發的女嬰數可能高達4千人,造成整個社會人口結構的嚴重失衡。 臺灣的出生性別比(sex ratio at birth,出生時男性對女性之比值)近年大都在1.09以上,2004年曾高達1.11,2009年為10年來最低,仍高達1.08,居全球第9高,僅次於越南、中國、印度等國家。長久下來,臺灣社會因為年輕女性人數太少,加上女性對婚姻和生育的卻步,每年必須從東南亞或大陸娶進兩萬名以上的新移民新娘。這群女性本來是來幫助臺灣解決臺灣的社會問題,卻又往往遭到種族、文化與性別的多重歧視,使問題更加複雜,也間接顯示臺灣對女性的友善以及生命的尊重度,恐怕仍有相當的改善空間。   國民健康局指出,在自然情況下,嬰兒出生時的男/女性別比例(以下簡稱「出生性別比」)約在105至106 比100(也就是1.05至1.06),相當穩定。但在對男嬰的偏好以及科技的推波助瀾下,透過性別篩檢或選擇性墮胎,主動或被動的使男嬰得以生下,而女嬰則無緣來到人世,會導致出生性別比的偏高。臺灣曾在1980年代以絨毛膜取樣的技術提前診斷胎兒性別,進行墮胎,使出生性別比由1.06上升到1.10以上。其後,因發現該技術會傷及胚胎組織,造成產下的男嬰有斷手或斷足的畸形,經衛生署明令禁止,婦產科醫師也怕醫療糾紛而趨保守,使性比例下降至1.08,但近十年來,又因發明以聚?鏈反應作胚胎性別基因檢測,透過抽母親的血篩檢胎兒性別,雖然準確性不佳,仍因簡單便宜而受到部份醫師採用,出生性別比又飆回到1.10上下。近十年來此比例居高不下。從出生性別比推估,每年約少掉4千名女嬰出生。   國民健康局局長邱淑媞指出,以性別判定一個生命不值得來到人世,已被國際視為是一種嚴重的性別歧視;依性別進行選擇性墮胎,亦被國際醫界明確歸為違反醫學倫理的行為。中國大陸與印度皆曾因出生性別比過高而遭受國際社會嚴重的批評聲浪,我國雖然不是世界衛生組織的會員國,但如此民主開放的社會,仍有這樣的問題,實令人汗顏,也不應再坐視。   國民健康局以我國2009年出生通報資料,分析各婦產醫療機構及接生醫師之接生嬰兒性別比例,結果顯示,年接生數80例以上的醫療院所,接生性別比最高者達1.78,有10%的機構接生性別比達1.34以上;有25%達1.23以上。以個別醫師進行統計,年接生數80例以上的醫師,接生性別比最高者達1.78,有10%的醫師接生性別比達1.34以上;有25%達1.19以上。   為改變已存在二、三十年以上的出生人口性別失衡問題,國民健康局特整理這些出生性別比位於全國前25%的醫療院所及接生醫師名單,一一發函給這些接生機構與接生醫師,告知其接生性別比失衡之現況,重申不得為遺傳疾病以外的原因或應病人要求,對胎兒進行產前性別篩檢之處置,更不得為性別差異之人工流產手術;同時,亦將名單函文各縣市衛生局,加強稽查輔導。   國民健康局表示,希望透過此一全面性的數據監測以及對異常院所個別化資訊的迴饋與管理,減緩性別結構嚴重失衡的現況。國民健康局強烈呼籲,各接生醫療機構及接生醫師須切實遵行相關規定,一旦查獲具體行為之證據,醫師將依違反醫師法第25條第1項第4款規定(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移付懲戒,依情節輕重可處到停業以上之處分;醫療機構亦將依違反醫療法第57條規定(對醫療人員督導不周),連帶處以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您可能會喜歡

看完本篇主題後,您的感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