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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健康促進暨國人健康行為監測調查

國民健康促進暨國人健康行為監測調查

 背景及沿革

      為快速蒐集國民健康施政參考數據,並以較短週期持續監測國人健康變化,本署自96年起,參考美國BRFSS監測系統調查(The Behavioral Risk Factor Surveillance System),進行台灣地區15歲以上(101年以前(含)為18歲以上)民眾「健康危害行為監測調查」計畫。106及107年調查更名為「健康促進業務推動現況與成果調查」。鑑於手機使用人口群持續增加,僅以市話抽樣之樣本涵蓋率不足,本署自110年起重新規劃設計,整併原先每年個別辦理之「國人吸菸行為調查」及「健康促進業務推動現況與成果調查」兩項電話訪問調查,改為以兩年為週期規劃,採單雙年交替辦理之模式:單數年實施吸菸行為調查,雙數年實施健康促進行為調查,同時採併用市話與手機雙底冊收樣設計及每年4季調查之電訪方式,以蒐集政策所需資訊。

調查目的: 

監測國人之健康、重要非傳染性疾病及相關健康行為、危險因子暴露、認知以及服務利用等之現況及變化趨勢,以提供作為規劃與評價健康促進政策之成效參考。

調查區域範圍及對象:

區域範圍:臺灣地區及金門縣、連江縣等22縣市。
調查對象:
以調查區域範圍內年滿15歲以上民眾為調查對象,納入與排除條件如下:
1.市話調查:以居住於臺灣地區及金門縣、連江縣等22縣市,設有戶籍與市內家用電話(包括固網門號)之現住戶內成員,經戶中抽樣隨機抽選出之個人為調查對象;不包括政府機關、軍事單位、醫院、療養院、公司行號、學校、職訓中心、宿舍、看守所和監獄之電話門號。
2.手機調查:以居住於臺灣地區及金門縣、連江縣等22縣市,且擁有手機電話門號者為調查對象。不包括以非供個人通話使用之公務手機門號接通之使用者。

抽樣設計及調查方法: 

      本調查於各季合併使用市話(含固網)及手機雙底冊進行抽樣調查,以電腦輔助電話訪問系統(Computer Assisted Telephone Interviewing System, CATI System)針對台灣地區22縣市年滿15歲以上之民眾進行電話訪問。市話調查依據以中華電信住宅電話號碼簿為母體清冊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市內交換機局碼核配現況』,製作電話局碼資料庫,並以「抽出樣本與單位大小成比率」(Probability Proportional to Size, PPS)的原則,抽取電話局碼,再以隨機亂數之方式加上後4碼,隨機抽出市話的樣本號碼,電話接通後再進行戶中抽樣選取家戶中的訪問對象;手機調查是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布的行動通信網路業務用戶號碼核配資料,以隨機撥號法 (Random Digit Dialing, RDD)方式抽出樣本電話門號 (即前5碼),之後再以隨機方式產生後 5 碼電話號碼,使抽樣結果可涵蓋國內所有行動電話門號。

資料標準時期:

本調查每年按季辦理,每季調查時間原則以每年1至3月、4至6月、7至9月及10至12月做區分,調查資料以實際電話訪問時間為資料標準時期。

調查內容: 

本調查為隨機不記名電話訪問,以結構式之問卷為資料蒐集工具,依施政參考目選定當季調查項目與設計調查問卷,調查項目涵蓋非傳染性疾病及相關健康行為、危險因子暴露,以及預防與保健服務利用等。

辦理單位:

(一) 主辦機關: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二) 協辦機關:內政部警政署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提供必要之行政協助。
(三) 受託單位:專業電訪調查公司

資料處理與分析:
      
為維護受訪樣本個案之權益及落實資料保護機制,本項調查為隨機不記名電話訪問調查,執行過程亦依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及「人體研究法」相關規定,所有調查資料將合併做整體統計分析,不會單獨對外發布,個別受訪民眾之資料,亦無從由調查報告識別資料提供之特定當事人。
調查資料於分析前會進行資料清理與檢誤;為使調查結果具代表性,採用事後分層加權方式,進行調查資料加權作業,以確保樣本資料在性別、年齡及地區等變項上與所需推論的母體具有代表性。


調查結果:

     
相關調查結果,以調查報告、新聞稿或專題研究報告等形式對外發布,調查資料之描述型統計分析也可透過健康促進統計年報取得。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監測研究及健康教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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