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活動宗旨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民國100年自醫院開始推廣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機構認證,101年擴大認證推廣至其他健康照護機構,含診所(醫療群)及長期照護機構。為促進各機構間推動高齡友善健康照護之標竿學習及經驗交流,並表彰健康照護機構建立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服務典範,特辦理典範選拔。
II.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承辦單位: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
III. 選拔類別與項目
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機構典範選拔:分為A組醫院、B組長照機構及C組衛生所(診所)3組選拔。
(1) 典範獎:依分組審查,每組錄取1名,得從缺。
(2) 優良獎:依分組審查,每組錄取數名,得從缺。
(3) 友善服務獎: 依分組審查,每組錄取1名,得從缺。
(4) 組織再造獎: 依分組審查,每組錄取1名,得從缺。
(5) 友善環境獎: 依分組審查,每組錄取1名,得從缺。
IV. 獎項效期
(1) 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機構「典範獎」之有效期間為4年(其高齡友善認證效期亦同步展延),得獎機構在有效期間內不可再參加典範獎之選拔,效期年度將會註明於獎牌上。
(2) 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機構「優良獎」之有效期間為4年(其高齡友善認證效期亦同步展延),效期年度將會註明於獎牌上。
(3) 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機構「友善服務獎」、「組織再造獎」及「友善環境獎」之獎座上僅標註得獎年度,不標註效期。
(4) 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機構「優良獎」可同時得「友善服務獎」、「組織再造獎」或「友善環境獎」,但「友善服務獎」、「組織再造獎」及「友善環境獎」之獎項同年度同一家機構不得重複得獎。
V. 參加資格與報名方式
(1) 參加資格:於國民健康署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機構認證效期內之機構。
(2) 報名及資料繳交方式:自公告日起至105年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3) 報名應繳資料:
1) 報名表1份(附件1)。
2) 書面資料1式8份:請依下列順序,以A4雙面列印並裝訂成冊。
3) 書面審查資料(附件2)。
4) 「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機構表現指標」成果(依附件2-1內容呈現成果)。
5) 高齡友善健康照護特色摘要(含照片原始檔),以2頁為原則(附件。
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機構推動成果(以英文撰寫),以2頁為原則(附件。
6) 上述書面資料word文書電子檔之光碟2份。
VI. 報名文件送達地點:請備公文併報名應繳資料寄至「60002嘉義市東區忠孝路539號 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 社區健康部 李佩軒專員 收」。
註:1. 所有參選資料恕不退還,請自行影印留檔。
2. 報名文件寄出後,請電話聯繫承辦單位確認文件是否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