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定位點

「人行地下道」是否為禁菸場所?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菸害防制組

  • 點閱次數:點閱次數:4152
  • 更新日期:更新日期:2024/03/11
  • 發布日期:發布日期:2012/03/12
「人行地下道」,係設置於路口,供行人經過與活動之處,以解決在地面人車爭路的問題,其使用對象為不特定人均能進出,且為有礙外部氣流流通之建築物內部空間,核屬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1項第13款規定所稱「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應予全面禁菸。如人行地下道所在場所係附連於同法第18條第1項第1款至第12款規定之禁菸範圍者,應依各該相關款次規定全面禁菸。

您可能會喜歡

看完本篇主題後,您的感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