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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菸品之負責人或從業人員若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者,有何罰則?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菸害防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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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日:修改日:2024/03/11
  • 發布日:發布日:2012/03/12
依菸害防制法第37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營業場所違規供應,處罰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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