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定位點

販賣菸品之負責人或從業人員若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者,有何罰則?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菸害防制組

  • 點閱次數:點閱次數:4238
  • 更新日期:更新日期:2024/03/11
  • 發布日期:發布日期:2012/03/12
依菸害防制法第37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營業場所違規供應,處罰負責人。

您可能會喜歡

看完本篇主題後,您的感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