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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報費用?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菸害防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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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日:修改日:2022/01/26
  • 發布日:發布日:2012/09/05
一、 機構應依戒菸服務申報作業說明進行資訊系統設定,設定錯誤,可能使申請之補助受核刪。
二、 機構應以人次為單位,逐月於申報健保戒菸服務費用時,一併向健保署各區業務組申請補助,但應與健保戒菸服務費用分開申報。同一診次由醫師(牙醫師)及非醫師(非牙醫師)之服務人員分別執行戒菸治療(且有處方輔助用藥)及戒菸衛教時,可分別申請戒菸治療服務費、戒菸衛教暨個案管理費。
本補助由菸品健康福利捐支付,國民健康署得視各年度立法院審定之相關預算經費額度,暫停或減支本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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