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55年或以後出生者,在滿45歲(年減年即可,不必算到月)時可以搭配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接受B、C型肝炎篩檢;滿45歲當年沒做,往後可再搭配成人預防保健服務補做,但終身以1次為限。換句話說,民國100年55年次可做、民國101年56年次可做(但55年次在民國100年未執行者,可在民國101年或以後再搭配成人預防保健服務補做)….以此類推。另外須注意的是,民國54年以前(含54年)出生者則不符合本方案提供之條件,且B、C型肝炎篩檢需搭配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一併提供,否則不予補助。
至於如何知道民眾是否有在其他院所搭配成人預防保健接受過B、C型肝炎篩檢服務,新方案服務檢查單新增第3題,請符合篩檢條件之民眾自行確認是否曾於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時接受過B、C型肝炎檢查,並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