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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109年9月24日衛授國字第1090600862號函,自109年9月28日起調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B、C型肝炎檢查年齡及相關申報方式。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第二科 心血管等慢性疾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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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日:修改日:2023/09/22
  • 發布日:發布日:2021/01/20
因B、C型肝炎為慢性肝病與肝癌死亡的主要原因,國內每年因慢性肝病、肝硬化及肝癌造成約13,000人死亡,肝癌更高居癌症死因第二位,為配合國家消除C肝政策,經諮詢專家建議,調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B、C型肝炎檢查年齡為45歲至79歲終身一次,以早期發現,早期適當治療。本次調整重點說明如下:

一、成人預防保健服務B、C型肝炎檢查年齡,由原民國55年次(含)且滿45歲(原住民40-60歲),調整為45歲至79歲(原住民40歲至79歲),終身一次。
二、醫療院所提供服務前,請至篩檢查詢系統API(https://reurl.cc/Oqj2jX)或單一入口網 (https://is.gd/rcC7KA)查詢民眾檢查資格,並登記提供篩檢服務(詳作業說明使用手冊)。另請參照相關附件及「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辦理。
三、衛生福利部已於109年8月21日衛授國字第1091400690號令公告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本次B、C型肝炎擴大篩檢服務之相關規定,將另納入注意事項修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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