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預防保健服務B、C型肝炎篩檢補助金額調升為每案370元,並追溯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惟考量醫療院所需行政作業時間,113年1月1日至4月30日(含)期間,仍請以200元申報,差額由本署依據各醫療院所113年核銷資料及檢驗結果上傳資料,產製補付名單請健保署協助補付;因補付涉二署之檢核作業,預計於114年完成補付。
113年5月1日(含)起,請申報單位調整申報金額為每案370元,未依限修正者,將以200元申報金額核付。
醫療院所提供服務前,請先查詢民眾篩檢資格,並於「醫療院所預防保健暨戒菸服務整合系統」登記提供篩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