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謝症候群為糖尿病、中風、心血管疾病之前端,是我國及世界之新興重要公共衛生議題。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為推動公共衛生之目的,經邀集專家、相關學術單位代表,召開會議決議,一致通過修正我國代謝症候群判定標準,即將5項危險因子中之腹部肥胖,單獨列為1項危險因子,刪除身體質量指數(BMI),及下修空腹血糖異常值切點至100mg/dl,已於96年1月18日公告實施。
本次修正之判定標準,將5項危險因子之腹部肥胖,單獨列為1項危險因子,刪除身體質量指數(BMI)主要理由:1.因93年並無統一腰圍量測之方法,隨後該局於94年研訂統一之標準方法,並製作腰圍皮尺,以供各界推廣迄今;2.民眾對腰圍大小之概念比BMI更容易瞭解;3.據國內外研究顯示,腰圍大小較BMI更能精準地判定「肥胖」程度;4.刪除BMI不影響對肥胖之定義及其評估;5.以91年針對20-79歲之民眾所作三高調查研究於資料顯示,單獨以肥胖作為1項危險因子,與原我國93年版並列BMI之分析結果,盛行率差距不大。其次,將空腹血糖異常值切點由110mg/dl下修至100mg/dl之理由為:1.下修後之準則,與原93年版本,同以91年三高調查研究資料,作比較之結果顯示,盛行率亦差距不大;2.據研究顯示糖尿病罹病之初,大血管之併發症即已開始發生,又目前國際相關團體已有代謝症候群之空腹血糖異常值下修至100mg/dl之趨勢,如國際糖尿病聯盟2005歐洲版、美國NECP ATP III 2005修正版等,故將血糖值下修,可使我國之判定標準同步與國際接軌,有關修正前、後之代謝症候群判定標準對照表,詳如附錄。
國民健康局表示,已公告修正之代謝症候群判定標準,亦建置於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bhp.doh.gov.tw),俾供各界查閱。